为巩固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新区部门预算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铜川市新区财政局(铜新财预〔2016〕35号)的文件精神,新区审判庭继续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
一、新区审判庭预算公开说明
(一)新区审判庭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执行本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依法审理执行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执行的一审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
(9)管理本庭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单位性质
新区审判庭具有与人民法院相同的单位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新区审判庭属于国家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3、2016年度工作任务
审判庭的任务是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经费管理方式
新区审判庭经费管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
5、人员情况
新区审判庭现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14人,聘用人员 24人 ,借调人员2人,实有人数40人。
6、资产情况
2016年年初固定资产总值为164.27万元。
(二)新区审判庭2016年预算收支说明
新区审判庭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资金来源为经费和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预算情况:2016年总收入预算151.30万元,均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相比上年增加了11.58%。
2、支出预算情况:2016年总支出预算151.3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107.67万元;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7万元;③公用经费34.76万元。预算数相比上年增加了11.58%。
二、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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