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1 16:5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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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及法警队。其主要职责为: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跨区域集中审理全市范围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2、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执行本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依法审理执行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执行的一审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

9、管理本庭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中心工作,助力追赶超越。

一是狠抓政治学习,统一干警思想。二是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园区建设,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新区经济提速发展。三是利用巡回法庭办案,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二)抓好第一要务,维护公平正义。

2017年全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419件,审结1312件,结案率为92.46%,审限内结案为100%。与去年同比,收案数净增92件,增长6.48%。评查各类案件571件,审核各类法律文书1169件。

(三)深化司法改革,探索管理创新。

一是逐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人员序列化管理开始实施, 9名法官已经按照员额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进入员额法官序列,进行单独管理。成立了办案团队,开始实施员额法官团队管理模式。二是家事审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设置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贯彻“和为贵”的家事审判理念,购置圆形审判桌,划分审判、调解区域,设计蓝、粉色为装饰基本色调,营造了温馨舒缓和谐的环境气氛,有效弱化原被告的对抗气氛,为案件调解,当事人矛盾化解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繁简分流速裁机制确立了基本框架。成立了繁简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审判团队,调集精兵摸索创新,开始探索适合审判庭人员结构特点的高效办案管理模式。四是多媒体曝光,加大威慑力,解决执行难。加大执行力度,扩大执行宣传面,借助网上信息系统,努力解决执行难。全年3次开展大规模有声势的专案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跟踪见证。五是创新沟通途径,倡导法律共同体理念。主办了由全市十三家律所代表参加的法官律师工作论坛。会上邀请了市中院领导,铜川市律师协会会长、市中院审委会委员,人民陪审员、市委党校哲学科社教研室主任、法学副教授杨军儒,铜川日报总编室负责人腾兑现等参加。通过论坛设置的主题研讨,自由交流环节,使法官和律师两个法律职业人之间加深了职业认同理解,增进了相互尊重和信任,为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参与综合治理,服务社会发展

一是自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平安新区”建设.全年共调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200余起,巡回法庭进社区、村组调解、开庭、执行案件80余次,进行专题法律讲座3次,进行法律宣传4次,发送法律宣传书籍、画册、传单1000余份(本),还充分利用单位门前公共位置悬挂平安建设宣传横幅,利用LED大屏幕播放综治新闻、宣传视频和图标,全方位助力新区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力度,持续攻坚,确保精准识别等各项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庭领导和包村干警放弃休息时间,结合村情、户情,找准定位,创新思路,梳理重点,明确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好致富产业,帮助贫困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帮扶的贫困村民已有5户脱贫。

三是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助力文明城市建设。全年共举办《道德讲堂》四期,推荐好人线索1000余条,配合“创文”、党员志愿者进农村进社区、脱贫攻坚、巡回审判等工作深入社区、农村,走进居民、农户家中,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惠农政策、倾听群众呼声。审判庭被新区工委、新区管委会评为文明单位。

(五)打造优秀队伍,树立廉洁形象

庭党支部注重以党建领航,发挥基层堡垒作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政治文化教育活动,坚定党员政治信仰,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了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目标。成立了两个党小组,建立了党支部党建活动室,为搞好基层支部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和必要的物质基础,也为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建活动开了好头。党风廉政建设效果显著,全庭干警工作中能牢记廉洁办公办案准则和禁止性规定,节假日公务车辆停用,简约简朴过节搞活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0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7.93万元,较上年增加97.89万元,主要原因是诉讼费退费总额增加、法院系统调资、其他收入增加等。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4.06万元,较上年减少275.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区审判庭法庭建设在2016年已基本完工。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50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7.52万元,占总收入的97.95%,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7.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41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2.05%,主要是市中院转办公费及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50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2万元,是为单位基本运行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60.40%;项目支出199.64万元,是为完成单位办公楼建设及全年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办案经费支出和办公设备、装备的购置、司法救助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39.6%。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7.52万元,较上年增加87.48万元,主要原因是诉讼费退费总额增加、法院系统调资。

(2)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9.96万元,较上年减少211.1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区审判庭法庭建设在2016年已基本完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9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6万元(主要是公务员考核、司法救助)、公共安全支出481.79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57万元(主要用于创建文明单位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公务员考核、其他一般公务服务事务支出12.86万元。包括:

(1)公务员考核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4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235.4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94万元;公用经费68.9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8.94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96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30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48万元,公用经费68.94万元),项目195.54万元。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1.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8.11万元、津贴补贴38.71万元、奖金6.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94万元(其中:退休费4.75万元、医疗费4.19万元、奖励金14.37万元、住房公积金10.3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

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8.94万元(其中:办公费5.27万元、印刷费3.1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36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差旅费0.42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劳务费24.35万元、委托业务费6.31万元、工会经费2.7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5万元)。

项目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奖金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68万元(其中:办公费4.65万元、印刷费0.98万元、水费0.27万元、邮电费4.23万元、差旅费3.98万元、维修(护)费22.12万元、培训费0.32万元、被装购置费4.97万元、劳务费21.52万元、委托业务费1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2.56万元(其中:房物建筑物购建27.5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7.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退休费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5、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6、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39万元,降低4.29%,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3万元,降低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36万元,降低3.97%,主要原因是单位对公车加强了管理;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万元。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XX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主要是……。支出内容包括(按实际情况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培训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指公车的加油、保险、维修、审验及通行等费用,本部门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情况: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经费总额0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0.35万元,主要是干警外出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2.02万元,减少85.23%,主要是培训机构自行承担培训费用,单位只负担住宿费及差费。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增长)0万元,减少(增长)0%。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万元。其中: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58万元,中省政法装备经费30万元。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前期准备。

收到陕财办政函【2018】1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后,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过程。

1、办案业务经费

通过观察、检查办案业务费资金管理、对照《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自查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合规,支出是否单独核算等,真实、完整的填报绩效目标表。

2、业务装备经费

对所采购的装备从采购批复到货物验收等一系列资料进行审核,对照铜财政法【2017】45号文件《铜川市财政局关于法院系统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采购项目的批复》,看是否按批复的项目、数量、金额组织政府采购,真实、完整的填报绩效目标表。

(三)分析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要求,我们对单位的办案业务费、装备采购资金绩效目标的年度指标值和全年完成值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办案业务经费资金使用基本合理,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且由于开支范围受限,影响了资金执行力度。装备资金能够按程序按要求合理规范使用,但财政拨付资金略显不足,不能满足单位需求。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9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5.27万元、印刷费3.1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36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差旅费0.42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劳务费24.35万元、委托业务费6.31万元、工会经费2.7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68.9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4.99万元,增长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诉讼费退费总额增加(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诉讼费: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6、司法救助金: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附件: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本级).XLS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

2018年10月30日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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