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项目推进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新区项目推进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29 15:44 阅读:
保存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接铜川市金融办下达的各项工作。

1.推进农村保险基础建设。

2.做好普惠金融政策的落地实施,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提升。

3.促进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4.协调完成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二)对接铜川市打非办下达的各项工作。

1.严厉打击和处置全区内的非法集资活动。

2.严格监管辖区内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经营情况。

(三)认真开展清欠工作。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出让合同》或者《用地协议》核算入区项目单位拖欠、顶抵(即

工程款顶抵土地款)土地费用,做好催缴清收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做好普惠金融政策落地实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

1.根据《关于开展“双基联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涉农金融机构与村级组织之间的深度合作,缓解金融机构与农村客户的信息不对称,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增加涉农信贷资金投放,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目前辖内“双基联动”建档工作已全面完成,服务覆盖辖区所有建制区域,共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7853户,评定信用等级1574户,授信601户,授信金额3653万元。今年5月长安银行服务点、宜农科技乡邻小站服务站在咸丰路街道办中老村已落户营业,让广大群众不用出村就能办理存储和信贷业务,了解掌握普惠金融知识,享受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2.强化小额信贷管理,实现产业发展。全年(10月底)扶贫小额信贷发放45户,共计金额119万元,小额信贷贴息11笔,共计金额1507.71元。新增小额信贷投放户数已占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的6.55%;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需求45户,放款45户,获贷率100%。

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定印发了《新区金融扶贫信贷风险

防范体系建设方案》《新区小额扶贫贷款风险处置追偿管理办法(试行)》《新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在三家主办银行分别设立了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存入风险补偿金30万元。各主办金融机构已完成对全区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按照贫困户生产经营需要和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并详细记录贷款的台账、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确保贷款用于产业发展。有效落实了扶贫信贷风险防控责任,加强了扶贫信贷风险评估处置,并成立区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42个村均成立风控小组,为金融扶贫风险防控、规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处置管理提供保障。

3.推进农村保险基础建设。积极开展保险业务,为贫困群众提供风险保障。一是实现我区一元民生保险、全民意外保险、家庭平安保险、政策性农房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政策性小麦、玉米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养老机制责任保险全覆盖。二是开展政策性樱桃保险试点,参保规模1005亩,合计150户。三是为全区贫困户办理人身意外险,参保2066人,712户。四是为全

区687户贫困户办理“助农保”农业保险。对贫困人口实现愿保尽保,生产生活得到了现代化保险服

务全方位保障。

4.加快推进全区移动支付体系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的共享发展理念。引导相关机构,构建多元化、信息化、智慧化支付体系,争取年底实现全区移动支付全覆盖。

(二)加强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时排查清理。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全年共印制宣传资料、宣传册3万余份,联合市打非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在阳光广场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并协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在街道、村和社区人口密集的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2.抓好落实,积极处置。全年,对全区的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农业合作社、微贷网、非法集资小广告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清理情况如下:

(1)铜川永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财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铜川商务服务公司和微贷(西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门头和营业执照不符,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已责令整改,约谈负责人,签订经营承诺书,规范了公司经营业务。

(2)新区大耀城1单元26层12603室无任何手续,便在辖区内发放微贷网小名片和办理金融业务,现已取缔,并约谈小区物业、该户户主和场所负责人。

(3)新区崇文街志道宇能电动汽车铜川运营中心涉嫌非法集资,组织部分群众赴江苏参观工厂并以高额利润诱导群众入股(1-5万元不等),目前已责令整改,并要求退还群众股金。

(4)根据铜处非办发(﹝2017﹞7号)文件要求,对全区三百余家农业合作社和区内的代理商、

授权服务中心等机构,进行了全面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清理,目前未发现非法集资行为。

(5)在全区清理金融、非法集资小广告二十余处,根据广告信息,联系发放人,并责令其停止发放。

(6)对区内两家交易场所(新区佳珩农产品经销商、新区起点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排查清理,发现起点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13年12月10日被区市场监管局吊销;新区佳珩农产品经销商于2016年7月14日被市场监管局列入异常名单,我办联系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进行实地走访,在个体户登记的住所,新区石仁村坡头向北100米的地方进行检查,向周边住户了解未找到该个体户,多次电话联系经营者张佳珩均不接电话。

(三)核实土地费用欠款原因,加大清收工作力度。

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催缴清收工作。目前,铜川市新耀垃圾处理厂(处理工程)缴纳欠款547.4213万元;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区祥和园公共租赁小区)缴纳土地欠款198.0032万元,全年共计缴纳欠款金额745.4245万元。

(四)强化服务职能,扎实开展扶贫工作。

咸丰路街道办董坡村共两个村民小组,计222户860人,共有贫困户2户8人,占总户数的0.9%,

占总人口的0.1%。

按照工委关于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本村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精准扶贫脱贫实施方案》,建立了精准扶贫脱贫包扶活动计划和措施。

积极联系铜川麟子特种电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出资2万元为贫困户董迪洋建房50平米,并装修了灯具电表等,使其住房有了保障,目前房屋主体已完工,年底就可入住。安排贫困户董志刚其子董彦静为村保洁员,为其女董静华找到饭店工作,爱心人士对其外孙女资助上学并给予生活补贴。帮助贫困户找项目,找信息,找出路,不再固守土地,实现就近就业,从事畜牧养殖,找到致富门路。

(五)党建工作

1.围绕区工委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制定了本部门责任清单。党支部书记为“第一主体责任人”,支部党员也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对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责任内容和履职要求。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执行“两准则”“四条例”,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强化自身监督,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和形成本部门重大工作集体研究制度,人人参与,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全面落实“三项机制”,紧紧围绕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激励党员干部奋发工作,干事创业的决心。

(2)财务公开,实行阳光财务支出。认真执行政府统一采购政策;单位办公用品、出差个人报销等实行集体联签制度;重大事务费用事前申请报告制度;坚定不移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就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风清气正。

2.按照新区党工委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狠抓落实到位。

(1)健全了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2)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

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每月一次的“三会一课”制度化学习,支部主要成员进行党课辅导,党员间互帮互学。

(3)进行了支部换届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5月22日采用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党支部书记。

(4)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及时收缴,上报党员花名册和各类统计报表等。

3.开展转变作风队伍建设年活动。

制订了开展转变作风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严明党的纪律,严格制度执行,严厉正风肃纪,加强

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障。

4.部门内掀起了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的热潮。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党支部以不同形式组织全体人员观看、学习十九大报告,深入领悟十九大精神。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的未来发展新蓝图,开展讨论会,谈心得体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内设一个综合办公室。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2017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铜川市新区项目推进中心本级,无二级(或基层)决算单位,属于参公事业单位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员13

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1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7.73万元,较上年增加5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拨款增加。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5.64万元,较上年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尚未支付完。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0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7.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0.0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支出情况饼状图)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3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2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8.95%;项目支出1.42万元,是为完成扶贫小额贷款利息支出,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扶贫小额信贷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1.05%。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7.73万元,较上年增加5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拨款增加。

(2)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5.64万元,较上年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尚未支付完。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7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04万元(主要是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力资源事务和商贸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7.6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力资源事务和商贸事务支出128.04万元。包括: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务员考核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的补助支出中的奖励金支出;

(3)行政运行支出119.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其他商贸事务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7.60万元为扶贫支出。包括:

(1)社会发展支出6.1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助农保支出;

(2)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小额贷款利息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2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110.3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64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3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33万元,公用经费23.89万元),项目1.42万元。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7.49万元,津贴补贴41.18万元,奖金3.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2万元(其中:奖励金2.53万元,住房公积金9.49万元)。

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3.89万元(其中:办公费1.81万元,印刷费1.77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33万元,邮电费0.14万元,物业管理费0.08万元,差旅费0.10万元,维护费0.20万元,租赁费2.25万元,专用材料费0.72万元,劳务费6.36万元,委托业务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4万元)。

项目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42万元(其中:财政贴息1.42万元)。

5.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6.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0.43万元,增长17.06 %,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00万元,降低(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6年度均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6年度均无此项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43万元,增长17.06 %,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用车频次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增加)0.00万元,减少(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与2016年度均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XX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部门2017年与2016年度均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铜川市新区项目推进中心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按实际情况说明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铜川市新区项目推进中心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情况: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经费总额0.00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长)0.00万元,减少(增长)0.00%。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100.00%,主要是本部门2017年度均无此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全区绩效管理工作总体安排,2017年本部门暂未开展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9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其中:行政单位0户,合计0.0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23.8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0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9.55万元,增长66.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劳务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项目推进中心2017年公开决算报表.XLS


网络编辑:封敏
信息审核:赵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