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区审判庭概况
(一)新区审判庭的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审理全市范围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2)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依法审理执行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执行的一审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
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
(9)管理本庭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新区审判庭基本情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机构6个(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及法警队)。实际在编在岗人数15人,借调2人,下派锻炼2人,聘用人员25人,实有人数44人。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方式,2016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共计197.18万元。
(三)2016年新区审判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6年我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361件,审执结1288件,结案率为94.6%(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与去年同比,收结案件数均有大幅度增长,收、结案数量在全市基层法院位居前列,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推进司法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稳定推进。
(2)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顺利开展。
3、以党建促队建、抓活动促公正。
(1)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设过硬队伍。
(2)党建工作有了新发展,工会组织成立。
(3)审判、执行业务工作成果显著。
(4)自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平安新区”建设。
据统计,今年共调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430起,进社区、村组调解、开庭、执行案件210次,进行专题法律讲座4次,进行法律宣传4次,发送法律宣传书籍、画册、传单1500余份(本),共发表宣传稿件85篇,其中工作动态有64篇,案件快报有21篇。
4、坚持公正廉洁,加大基础建设力度。
(1)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加强队伍作风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初显成效。
(3)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环境。
(四)新区审判庭的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区审判庭2016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行政单位1个:新区审判庭。包括内设机构6个: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及法警队。
二、新区审判庭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统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内容)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新区审判庭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收入合计410.04万元,较上年减少239.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其他收入179.82万元,用于法庭建设耕地占用、使用费等支出。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79.41万元,较上年增加41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区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在建中。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1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77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65万元,是为单位基本运行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31.39%;项目支出534.76万元,是为完成单位办公楼建设和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办案经费的支出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68.61%。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10.04万元,较上年减少59.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较多。
2、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1.06万元,较上年增加482.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区审判法庭工程在建中。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95万元,项目支出497.11万元,包括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482.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区审判法庭工程在建中。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06万元,包括:
(1)2011009公务员考核支出7.70万元,用于上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支出;
(2)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4万元,用于案件司法救助和基本建设支出;
(3)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196.61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4)2040506两庭建设支出251万元,用于新区审判法庭建设支出;
(5)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14.54万元,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法庭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6)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万元,用于案件司法救助支出;
(7)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2.43万元,用于创建文明单位经费支出;
(8)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64万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9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150.00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3.95万元,主要包括:各类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6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78万元,降低7.9 %,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32万元,降低91.4%,主要是主动减少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46万元,降低4.8%,主要是单位对公车加强了管理。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XX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新区审判庭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新区审判庭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8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4人,经费总额0.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小型会议用餐。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2.36万元,主要是干警外出业务培训费用,比上年增长2.3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工作需要对业务能力的提升,故要求对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学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
(六)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9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63.9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区审判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0.6万元,用于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实有车辆5辆(账面实有车辆8辆,车改上交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支出绩。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新区审判庭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