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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新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新农发〔2025〕240号

来源:新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10: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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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铜川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计财〔2025〕28号)文件,下达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请各街道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上报,于2025年9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主体(附营业执照)上报新区农业农村局。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深入实施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支持新区2家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推动新区家庭农场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为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内容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提升主体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补助对象原则上应具备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特性,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经理人)领办的主体。

四、补助标准

家庭农场资金补助对象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5万元。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五、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六、项目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9月中旬):遴选阶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资金补助对象,农业农村局要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资料真实性审核和实地核查,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对拟实施主体的经营主体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二阶段(2025年9月中旬至2025年10月底):实施阶段。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农业农村局不定期抽查项目进度并监督工作质量。

第三阶段(2025年11月):完成项目资料的整理,投资的决算效益评估,收集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数据及相关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自查,报送总结,提出申请,上报农业农村部门检查验收。

七、监管机制

(一)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主体申报、实地核查并公示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做好主体申报、信息公开等工作,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制定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

严格审核上报补助主体名单及申报资料,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项目总结

要按照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做好家庭农场培育任务项目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于2025年11月底完成家庭农场培育、绩效目标等情况,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铜川市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    



网络编辑:吕洁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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