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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设施樱桃建设(第三批)补助申请的公示

来源:新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5: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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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计财〔2024〕30号)文件精神,经正阳路街道、咸丰路街道办审核同意并公示报送,新区农业农村局复审验收,正阳路街道赵家坡村文超、田思耕、赵有林,陈坪村陈增伍,鱼池村李欢利;咸丰路街道杨旭鹏;符合补贴要求,现将第三批情况公示如下:

文 超:避雨棚,面积:2座/1480平方米,每平方补贴17元,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5160元。

文 超:暖棚,面积:5座/7023平方米,每平方补贴48元,财政补助资金共计337104元。

文 超:连栋冷棚,面积:14座/12357.6平方米,每平方补贴35元,财政补助资金共计432516元。

文 超: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安装智能水肥一体机、水肥过滤器、自动混肥桶、变频柜、供水泵、施肥机连接配件、铺设PE灌溉管(75#/90#/110#)、出水桩、蝶阀、16#滴灌管。总投资251316.6元,补助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财政补助资金共计75000元。

赵有林:单体冷棚,面积:2座/3270平方米,每平方补贴18元,财政补助资金共计58860元。

陈增伍:避雨棚,面积:4座/1260平方米,每平方补贴17元,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1420元。

李欢利:单体冷棚,面积:2座/680平方米,每平方补贴20元,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3600元。

田思耕:避雨棚,面积:5座/5922.5平方米,每平方补贴17元,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00682.5元。

杨旭鹏:单体冷棚,面积:4座/3318.9平方米,每平方补贴20元,财政补助资金共计66378元。

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补贴政策,坚决杜绝虚假冒领情形,特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3日。


网络编辑:吕洁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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