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计财〔2025〕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项目引导作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按照主体自愿申报、村组初审、街办审核、区级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遴选的项目主体实施后要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必须建成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主体。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执行,具体由区级结合主体联农带农情况自行确定。补助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支持,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四、项目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中旬):遴选阶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资金补助对象,农业农村局要对街办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对拟实施主体的经营主体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二阶段(2025年6月中旬至2024年8月底):实施阶段。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农业农村局不定期抽查项目进度并监督工作质量。
第三阶段(2025年9月):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自验,街办申请竣工验收,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主体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
第四阶段:资料归档。项目实施后,实施主体要收集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数据及相关总结等,统一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按照主体申报、实地核查并公示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做好主体申报、信息公开等工作,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制定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审核上报补助主体名单及申报资料,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贴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项目总结。要按照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任务项目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于2025年 10月底完成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绩效目标等情况,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