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扎实推进新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新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下达新区的资金量和重点补助方向的要求,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0万元,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开展粮油种植管理重要环节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单产提升,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区域及主体选择
服务区域:以新区辖区内粮油种植大村为重点整村推进,辐射带动周边集中连片区域。
实施主体:公开、规范、择优遴选5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服务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服务模式、补助标准和方式
服务模式:根据新区实际重点以秋播小麦种植为主,实施机械化旋耕、播种、统防统治,三个环节开展服务。原则上三个环节要服务同一农户。
财政补贴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不超过补助总量的40%。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直接补给服务主体,补助资金以最终服务面积为准。
粮油生产补助标准:机械化旋耕每亩补助20元;播种每亩补助24元,化学除草每亩补助24元(其中:防治禾本科杂草每亩补助14元、防治阔叶类杂草每亩补助10元)。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8月—2024年12月共5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4年8月下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公开筛选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合同)。
第二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1月,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农业生产时间节点,适时开展各类生产服务,对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进行验收。
第三阶段:2024年12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整理装订项目实施资料,申请上级检查验收。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服务组织条件。具有社会化服务经验及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具备从事社会化服务经验达2年以上,服务质量好认可度高,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二)服务效果及标准。服务组织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对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等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填写“新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花名册”(附件4),并经过农户确认签字认可,项目实施村要对“新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花名册”(附件4)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确认盖章;街道办要确认作业质量合格和作业面积准确后,填报“新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汇总表”(附件5)确认盖章,一并上报新区农业农村局。作业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农业生产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服务环节作业到位。
(三)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按照“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项目有监管”的六有标准规范实施,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新区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各街道对项目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开展技术指导和抽查验收。项目验收、补助发放等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评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新区财政局做好年度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督查验收工作,根据生产服务内容分阶段核实作业面积及服务质量,对接财政局按照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建立以“新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花名册”“新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汇总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料档案。严格资金用途,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兑付补贴资金,对以拨代支、截留套用、挤占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要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介,加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