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要求,现将涉及辖区不合格食品(瓜子)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铜川市新区千泰板栗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抽检日期:2024-10-08
(二)处罚情况
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11月8日立案。经调查,铜川市新区千泰板栗食品店2024年10月7日生产的瓜子经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0.80g/100g,实测值1.5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另查明,铜川市新区千泰板栗食品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生产台账。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第二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生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一)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或者保存索票和进货查验、生产销售台账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铜川市新区千泰板栗食品店立即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生产台账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生产台账的行为:警告。2.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瓜子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0.6元,并处3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3210.6元。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