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铜财税〔2024〕17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铜川市新区财政局
铜川市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