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102002020B00263,宗地四至为铜川市新区长青北路以东、纬九路以南,面积为33526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2年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铜自然资闲字〔202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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