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24〕8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对象为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铜川市新区户籍儿童、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七年级招收具有铜川市新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三、招生方式
(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小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分批次登记方式入学。
2.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新区小学毕业学生升入对口初中)或学区范围方式登记入学。
(二)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在审核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将进行评估认定,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儿童,各校要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无故拒收;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建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保障相应学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招生计划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提前申报招生计划,必须按照下达批准的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
2.严格资格审查登记。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居住证、流出证明、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学校登记时段安排,有序、分批次到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登记。
3.规范招生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区内学生就学需求,本区内招不满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在市域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补充登记,若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已无空余学位,由学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登记。
4.严格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监护人要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可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走访或电话核实,以确认其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知晓。各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登记。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召开学生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和告家长书等形式,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照法律法规,保障按时入学。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学区学校备案(延缓入学登记表见附件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校要负责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排工作,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台账。
(三)优化招生流程,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发布本校招生工作公告,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登记、递交资料、审核、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程序。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形势研判,充分掌握辖区内人口变化趋势,了解生源情况,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及时向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汇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多孩子女需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学校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最大程度解决。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严格落实阳光招生,着力化解大班额,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现有大班额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学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接续及异动学生学籍工作各审核环节,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各学校10月底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做好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严肃工作纪律,构建良好秩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公告)报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审核后,7月26日前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各校将招生入学登记工作总结报教育科。
附件:1.铜川市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doc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