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XQGWH-2024-001099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8日
  • 发布日期:2024-07-09 16:16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关于划定新区燃气设施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来源:新区住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16: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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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新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等法规标准,现划定新区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

(一)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0.5米以内的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1.5米以内的区域;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5米以内的区域。

(二)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0.5—5米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1.5—15米的区域;高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5—50米的区域。

(三)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无围墙且露天调压装置。燃气入口压力为低压和中压,最小保护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1.0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1.0m-6.0m范围内区域;燃气入口压力为次高压,最小保护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各3.0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3.0m-15.0m范围内区域;燃气入口压力为高压和高压以上,最小保护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5.0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5.0m-50.0m范围内区域。

(四)规范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市天然气公司要规范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燃气管道设施上方,标志清晰、颜色醒目;标明走向、“燃气管道”字样;在燃气管道设施转角处设置标志,标示转角走向;对燃气管道设施警示标志进行分类编号编码;设置间距不宜超过200米。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要求。

(五)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m。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宜小于100mm×100mm。标注企业标识和报警电话。


网络编辑:刘晓晴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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