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要求,现将涉及辖区销售不合格餐饮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铜川新区庆和泡馍馆销售的餐饮食品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购进日期:2023-08-28
(二)处罚情况
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10月8日立案。经调查,铜川新区庆和泡馍馆2023年8月29日销售的白玉糖蒜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铜川新区庆和泡馍馆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及供货者纸质证明资料且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白玉糖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违法事实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0月13日铜川新区庆和泡馍馆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执法人员对该泡馍馆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1、已通知供货者排查不合格白玉糖蒜发生的原因;2、在该泡馍馆食品经营场所未发现销售抽检同批次的白玉糖蒜供货者铜川杨福宁酱菜干菜店提供的其他批次的糖蒜,该泡馍馆食品经营场所也未发现销售其他供货者提供的糖蒜,同时要求该泡馍馆继续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
二、铜川新区老白家羊肉泡馍馆销售的餐饮食品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购进日期:2023-08-25
(二)处理情况
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10月8日立案。经调查,铜川新区老白家羊肉泡馍馆2023年8月29日销售的白玉糖蒜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铜川新区老白家羊肉泡馍馆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及供货者纸质证明资料且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白玉糖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违法事实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0月17日铜川新区老白家牛羊肉泡馍馆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执法人员对该泡馍馆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1、已通知供货者排查不合格白玉糖蒜发生的原因;2、在该泡馍馆食品经营场所未发现销售抽检同批次的白玉糖蒜供货者铜川市王益区妙荣酱菜店提供的其他不同批次的白玉糖蒜,该泡馍馆食品经营场所也未发现销售其他供货者提供的糖蒜,同时要求该泡馍馆继续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
三、铜川秦味烹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餐饮食品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购进日期:2023-08-27
(二)处理情况
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10月8日立案。经调查,铜川秦味烹餐饮有限公司2023年8月29日销售的白玉糖蒜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铜川秦味烹餐饮有限公司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及供货者纸质证明资料且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白玉糖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违法事实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0月12日铜川新区铜川秦味烹餐饮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执法人员对该泡馍馆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1、已通知供货者排查不合格白玉糖蒜发生的原因;2、在该公司食品经营场所未发现销售抽检同批次的白玉糖蒜供货者铜川杨福宁酱菜干菜店提供的其他不同批次的白玉糖蒜,该公司食品经营场所也未发现销售其他供货者提供的糖蒜,同时要求该泡馍馆继续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