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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公示公开

来源: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3-01-09 18: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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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前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事前公示内容

1.消防执法主体: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张磊(大队长)、徐良伟(教导员)、田家英(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刘义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张磊负责防火业务全面工作。徐良伟负责消防执法案件的法核工作。以上四人主要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参与相关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4.消防监督权限:负责日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负责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5.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

6.一般行政案件办理程序:(1)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执法视频和现场照片,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时,向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3)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督促被处罚单位/个人按时缴纳行政处罚。(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工作,涉及行政强制的在复查合格后依法解除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7.法定救济渠道:对大额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类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区管理委员会或铜川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①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45。②来信来访举报,地址:耀州区东环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编:727031。

二、事中公示内容

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

(一)《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诺制)受理需提交的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

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0919-3189119

(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般程序)受理需提交的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

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0919-3189119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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