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现将近期消防执法决定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大额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类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或铜川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热线:0919-3189119
通讯地址:铜川市新区鸿基路东段铜川市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
文书编号 |
执法依据 |
处罚案由 |
处罚对象 |
处罚金额 |
执法单位 |
承办人 |
生效日期 |
1 |
铜新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
铜川益佰嘉购物有限公司经营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预期未整改。 |
支某 |
警告 |
铜川市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田家英、刘义政 |
1月18日 |
2 |
铜新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
铜川益佰嘉购物有限公司管理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预期未整改。 |
刘某 |
警告 |
铜川市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田家英、刘义政 |
1月18日 |
3 |
铜新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之规定 |
该单位电器线路(1 楼大厅摄像头)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铜川新区麦香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给予铜川新区麦香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标准的摄像头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
铜川市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刘义政、田家英 |
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