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文件精神,鉴于修订后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删除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款。
为保证此项工作平稳过渡,对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证件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在原发证机关进行补办。
2016年1月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它优惠、奖励,已享受的不予追回。
咨询电话
正阳路街办:0919-3150459
咸丰路街办:0919-3151135
坡头街办:0919-6611831
铜川市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