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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公示公开

来源:铜川市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2-06-13 09: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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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前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

二、  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监督方式、职责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1.消防执法主体: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徐良伟(二级督导员履行政治教导员职责)、张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行大队长职责)、田家英(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刘义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张磊负责防行政案件审批工作。徐良伟负责消防执法案件的法核工作。田家英、刘义政主要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参与相关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4、监督方式:“双随机、一公开”

5、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6、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期限为60日。

三、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社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包括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社会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11、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配全相关人员、设施、器材、装备;

12、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6月12日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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