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铜川市新区纳入“一卡通”管理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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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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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关中70元/亩;陕南60元/亩;陕北50元/亩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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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机购置补贴 |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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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人/年 |
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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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干部补贴 |
村干部 |
村支书、村主任最低2000-2300元/月;一肩挑的最低2500-3000元/月;其他为村支书的40%-60%。 |
省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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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户 |
还林每亩1200/亩;还草850/亩。 |
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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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生活困难的退耕农户 |
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125/亩/年;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90/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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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拥有国家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 |
16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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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方公益林 生态效益补偿 |
拥有地方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 |
5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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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
因灾生活困难群众 |
人均不低于90元 |
省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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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
1.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3.符合以下四种任意一条,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残疾人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残疾人选手。 (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残疾人选手。 (4)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
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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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2022年在岗的残联专职委员 |
西安50元\人\月、其他市(区)120元\人\月 |
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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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
省住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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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村危房改造 |
支持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
修缮加固户均1.5万元,危房改造户均不低于2万元;市县根据分类指导标准,进一步细化分类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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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残疾军人抚恤补助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一级 |
因战 |
106670元/年、人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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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1033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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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9991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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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因战 |
9653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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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9145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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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8803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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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因战 |
847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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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796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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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7455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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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因战 |
6942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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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6267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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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5759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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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因战 |
5422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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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4741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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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4403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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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因战 |
4236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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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4008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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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3386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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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因战 |
322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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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2882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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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因战 |
2033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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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1861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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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因战 |
1689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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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1356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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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因战 |
1186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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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
1014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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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属伤残补贴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 |
3386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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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2908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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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遗属 |
2736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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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二红生活补助 |
二红生活补助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7396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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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失散人员 |
3337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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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182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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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时期入伍 |
176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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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不低于700元/月、人、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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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
75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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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75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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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118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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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76.49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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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1937.7.6前入党 |
87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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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7.7——1945.9.2入党 |
81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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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9.3——1949.9.30入党 |
73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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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城乡低保对象 |
各地自行确定 |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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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城乡低保对象 |
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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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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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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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 |
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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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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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
分散供养的孤儿 |
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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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各地自行确定 |
省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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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铜川市新区纳入“一卡通”管理的
市级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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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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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全市就业年龄段、在聘的残联专职委员。 |
260元/人、月(省级120元/人,市级140元/人) |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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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残疾人阳光增收 |
以低保、低收入、重残、一户多残、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困难家庭中的农村持证残疾人为主。 |
3000-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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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拥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农用车、电瓶三轮车的下肢残疾人。 |
26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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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残疾人残疾评定 补贴 |
具有铜川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
15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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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残疾人临时救助 |
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持证残疾人。 |
原则上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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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残疾儿童入学资助项目 |
资助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已在校(含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 |
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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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疾大学生入学资助项目 |
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当年录取报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纳入资助范围)。 |
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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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残疾人电子商务 扶贫 |
具有铜川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从事互联网营销的残疾人,包括电商主播、带货网红、直播销售员等。 |
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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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精神病服药补贴 项目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已脱贫户、低收入户、边缘户、监测户持证精神残疾人。 |
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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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常年护理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已享受医疗救助及扶贫定额资助政策的,只资助差额部分。 2、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3级且需日常照顾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残疾人),已享受医疗救助及扶贫定额资助政策的,不在资助范围。 3、参加职工医保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在资助范围内。 4、残疾人持证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前。到期换证并复审通过者,以初始持证时间为准。 |
1、一、二级全额补贴; 2、三级每人补贴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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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盲人按摩行业补贴 |
具有铜川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人,在当地区县残联备案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通过年检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 |
开办补贴:10000元/个 经营补贴:4000-6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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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雨露计划 |
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
每生每年3000元 |
市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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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义务兵家庭 |
对全省义务兵家庭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此基础上,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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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优抚对象医疗 (门诊、医后)补助 |
重点优抚对象 |
(一)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标准;医保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含乙类药),在个人账户支付后,不足部分予以补助。 1、有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由工作单位补助; 2、无工作单位或农村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补助; (二)除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外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1、门诊补助标准:年补助300元; 2、住院补助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部分70%予以补助,单次补助最高限额30000元,年补助金额50000元。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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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具有铜川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 |
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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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55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 |
1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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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其父母不再生育并不再收养子女的,自女方49岁开始发放特别扶助金。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并发症的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 |
49岁以上伤残家庭35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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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岁失独家庭45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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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失独家庭10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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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并发症4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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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并发症3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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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并发症2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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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无业人员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30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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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市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55周岁 |
106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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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
30元/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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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计生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
夫妻双方农村户口,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8周岁 |
2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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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无业人员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30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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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 |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乡村医生 |
按照当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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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拥有地方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 |
3.75元/亩/年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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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
72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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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城市低保对象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30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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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农村低保对象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30元/人年,实行补差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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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计发,全护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5%、半护理15%、全自理按10%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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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计发,全护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5%、半护理15%、全自理按10%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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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临时救助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一般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我市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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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孤儿基本生补助 |
孤儿 |
散居孤儿1000元/人月,集中14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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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困难家庭除低保金外补足1000元/人月,一般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0元/人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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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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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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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离任村干部补贴 |
年满60周岁且正常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根据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按一个职位计算)任职年限,按每任职一年每年60元的标准,发放离任村干部任职补贴。 |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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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农村老党员补贴 |
党龄满30年,年龄65岁以上的农村老党员。 |
每人每年300元 |
2022年铜川市新区纳入“一卡通”管理的
区级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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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主管部门 |
|
1 |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费 |
土地流转受让方 |
1500元每亩每年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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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 |
区级生态护林员 |
600元每月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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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金 |
贫困大学生 |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 |
社会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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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
补贴标准每年24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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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乡临时救助金 |
遭遇急难型、支出型困难的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
按照我市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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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补助 |
60年代精减职工 |
1.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90元(含医疗费50元);2.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506元(含医疗费50元);3.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76元(含医疗费50元):4.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010元(含医疗费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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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
待安置期间的退役士兵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
社会事业局 |
|
8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贴 |
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士兵 |
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本省接收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义务兵补助标准为退役时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值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立功受奖人员、直招士官、普通士官等人员根据服役年限按比例增发。义务兵所需资金省财政对西安、延安、榆林、杨凌补助40%;宝鸡、咸阳50%;渭南、铜川、安康、商洛、汉中和省直管县70%。士官增发部分省级负担50%,其余由市县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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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失独家庭养老补助 |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3.现无存活子女。 |
30000元/户 |
新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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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级计生干部补贴资金 |
从事计生专干的工作人员。 |
按大小村进行补助 人均2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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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 |
106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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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省外500元/年 省内200元/月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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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 |
70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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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益特岗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60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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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补助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人员 |
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433元/月/人;满十年不满15年561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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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
死亡人员遗属 |
农业300元/人/月 非农35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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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
死亡人员遗属 |
事业编5000元*20个月; 公务员:5500元*4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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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5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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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 |
失地农民 |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200元/月/人 5560人员:20、30、50、65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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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民办教师养老补助 |
民办退休教师 |
工资标准随退休教师调资而变动,津贴1157/人/月 |
新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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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灾后生活救助 |
受灾困难需生活救助群众 |
根据受灾情况及灾情对受灾群众生活的不同影响实施分类救助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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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被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
被征地农民 |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新管发〔2019〕44号) |
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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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土地补偿补助资金 |
被征地农民 |
2014年7月28日,铜川市新区管委会第33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5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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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区两委成员待遇补助 |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 |
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3000元/月,社区副书记2500元/月,社区支部委员2000元/月,居委会副主任2500元/月,居委会委员2000元/月,监委会委员1400元/月 |
新区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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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电、煤改气补贴(运行费) |
煤改电户 |
设备:2500元/户; 煤改电运行费:采暖季用电量0.2元/度 最高补助500元;煤改气:采暖季500元/户 |
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